关于取消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有关情况的说明

发表时间:2023-10-08 15:17

关于取消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有关情况的说明

国家卫健委已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“乙类乙管”。经研究,自2023年10月1日起,取消因疫情影响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延期的规定。中心于2022年8月4日发布的共性问题《创新审查结果告知后申报注册时限的相关情况说明》相关内容废止,继续执行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》(2018年83号)有关要求,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结果告知后5年内,未申报注册的创新医疗器械,不再按照程序实施审查。

(原创中国器审-综合业务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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